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指出,“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建设能够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需求、支撑“双一流”建设的图书馆藏书体系是图书馆重要的任务之一。东北大学图书馆在不断加强和完善自身文献建设工作的同时,竭诚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向东北大学图书馆惠赠文献资料,丰富东北大学图书馆馆藏。
为了更好地做好捐赠接受和捐赠文献的管理,同时顾及我馆文献收藏范围和馆藏空间的合理规划,特制定东北大学图书馆接受捐赠管理办法。
文献资料捐赠:
1.内容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内容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读者使用,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
3.捐赠文献需为正式出版物,酌情接受有较高学术价值或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4.本馆缺藏或因本馆读者使用量大而需增加复本的图书,复本以3-5册为宜,其它图书以1-2册为宜。
5.捐赠文献一旦被接收,图书馆即拥有对该文献资源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图书馆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在不知会捐赠者的情况下对文献进行转赠、剔除、交换等妥善处理;所有捐赠文献不予返还。
6.对于图书馆决定列入馆藏的文献资料,我馆将逐一进行登记,统一进行验收、编目加工处理,并著录相应的捐赠信息。
其他捐赠:
东北大学图书馆还接受资金(包括外币)和具有文化特质的名人书画、手稿、艺术品等实物捐赠。图书馆可以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将捐赠的资金用于专项使用。
捐赠反馈:
对于图书馆决定列入馆藏的图书文献资料,我馆将根据捐赠者要求及时向其出具捐赠证书或感谢信以表鼓励和感谢,其中会注明捐赠者姓名和所捐赠的文献或实物名称。
捐赠方式:
向图书馆捐赠文献资料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应事先与图书馆文献建设部取得联系,征询捐赠意见。
文献资料捐赠联系电话:024-83672582; 024-83688993
其他捐赠联系电话:024-83687577
1.到馆捐赠:图书馆文献建设部(图书馆106房间)
2.邮寄捐赠: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东北大学图书馆文献建设部 邮编110819